112年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函

以愛之名 讓愛延續(二)
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
112/01/01
112/12/31
15,500,000元

戶名: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
郵局或金融機構名稱:板信商業銀行,分行名稱:金城分行
帳號:03945000666991

(因銀行帳戶無法提供善眾大名皆無法開立收據及名單,所以統一捐至劃撥帳號後由劃撥帳號統一轉入板信商業銀行)

親愛的捐款人 您好:
誠摯地感謝您對於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112年度「以愛之名 讓愛延續(二)」(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) 勸募專案的支持。
本募款活動已經接近尾聲(勸募活動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),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,勸募期限後不得再為勸募活動,否則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。
謹以此聲明,自113年1月1日起若該勸募活動專戶(板信商業銀行,分行名稱:金城分行;帳號:03945000666991)尚有主動捐助之善款,將逕行轉存至本會之一般捐款收入,繼續支持其他公益事務。
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再次感謝您的愛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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