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函
| 以愛之名 讓愛延續(二) | |
| 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 | |
| 112/01/01 | |
| 112/12/31 | |
| 15,500,000元 | |
戶名: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 (因銀行帳戶無法提供善眾大名皆無法開立收據及名單,所以統一捐至劃撥帳號後由劃撥帳號統一轉入板信商業銀行) |
親愛的捐款人 您好:
誠摯地感謝您對於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112年度「以愛之名 讓愛延續(二)」(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) 勸募專案的支持。
本募款活動已經接近尾聲(勸募活動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),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,勸募期限後不得再為勸募活動,否則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。
謹以此聲明,自113年1月1日起若該勸募活動專戶(板信商業銀行,分行名稱:金城分行;帳號:03945000666991)尚有主動捐助之善款,將逕行轉存至本會之一般捐款收入,繼續支持其他公益事務。
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再次感謝您的愛心!
誠摯地感謝您對於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112年度「以愛之名 讓愛延續(二)」(衛部救字第1111364666號) 勸募專案的支持。
本募款活動已經接近尾聲(勸募活動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),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,勸募期限後不得再為勸募活動,否則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。
謹以此聲明,自113年1月1日起若該勸募活動專戶(板信商業銀行,分行名稱:金城分行;帳號:03945000666991)尚有主動捐助之善款,將逕行轉存至本會之一般捐款收入,繼續支持其他公益事務。
社團法人愛的延續公益協會再次感謝您的愛心!




